转发《关于建立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27 17:48 【字号:   阅读:

2023128日,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统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皖审发〔2023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要求,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相关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分别要求各级审计机关、统计机关要积极推动健全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机制。两项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改革审计管理体制、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高瞻远瞩和系统谋划,是坚持党对审计、统计工作领导的又一次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省审计厅、省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两办关于审计、统计有关工作意见的要求,推动建立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机制,促进两项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提升监督水平。

二、起草过程

在《意见》起草过程中,省审计厅和省统计局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借鉴上海、湖南等地经验做法,共同研究制定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全省各市、县(市、区)审计机关、统计机关的意见建议后,经过充分沟通协商、修改完善,于2023128日正式印发。

三、起草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意见》充分体现了审计法、统计法赋予审计机关和统计机关监督职责,是加强党对审计、统计工作全面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有力举措。

二是坚持程序规范。《意见》明确了会商联络、信息通报、监督协同、线索移送和结果共享等5项协作机制,细化了各项协作机制的工作流程和要求,从制度层面规范和加强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意见》要求双方在监督过程中要聚焦财政财务违法违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并加强查处,揭示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和问题矛盾,维护经济安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会商联络机制。明确省审计厅综合法规处、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共同联络。双方要加强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统计督察计划等方面的沟通会商,定期对有关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明确双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商请对方提供有关地区和单位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文书,国民经济综合分析报告、统计监测评价指标等统计数据资料。

三是建立监督协同机制。要求双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属于对方监督范围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并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要积极核实对方移交的事项,并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关注,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发挥监督叠加效应。

四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明确了移送问题线索的范围、程序、时限、线索查处方式和要求等,同时对重大、复杂、疑难或性质难以认定、指向暂不明晰问题线索的处理移送要求等,进行了补充说明。

五是建立结果共享机制。要求双方密切协作配合,深化成果运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共同做好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的“下半篇文章”。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审计、统计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和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加强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协作配合的重要性,立足审计、统计监督主责主业,相向而行、同向发力,推动两项监督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协调高效,服务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