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淮开安﹝2020﹞1 号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区安委会2020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现将《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0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办相关会议将及时调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17日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坚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和安全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安全治理能力,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继续坚持“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力争不发生亡人事故”的工作目标,为完成“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坚实的安全基础。
1.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1月23日就“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组织“铸安”宣传队深入各行业领域加强学习贯彻,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安监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以下均需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属地和属地监管责任,不再重复列出)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等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督导,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加大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加强专项督导,适时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2020年各项任务措施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分别落实)
4.谋划全区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起草《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起草工作。打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落实收官之战,进一步推动落实2020年之前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确保实现规划目标。(牵头责任单位:安监局,经贸发展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压实各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切实发挥考核巡查的“指挥棒”作用。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淮南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协调新调整的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参加轮训,强化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安监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工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编制管委会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牵头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安监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6.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局以及开发区工委、管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严格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进一步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机构、管理力量、报告制度落实,五到位: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到位),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职责范围和考核标准,做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操作、适时更新。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完善区属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工作,加强对改革重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区属企业境外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督促提醒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安监局、经贸发展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8.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作用。按照《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项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建立健全13个专项领导小组工作运行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定期向区安委会报告有关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十三个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推进事故调查报告库建设,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为全区安全生产宏观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严格事故挂牌督办,跟踪评估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约谈、警示、通报等工作力度,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安监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0.健全安全预防体系。坚持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做到一月一排查,一月一通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做到隐患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牵头责任单位:安监局,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扎实开展“1+6+N”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落实月度会商研判机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责任单位:按照专项工作方案目标措施责任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11.全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化工产业升级,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深化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灰犀牛”风险。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安全管理,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强相关企业及医院、学校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安监局,协同责任单位:经贸发展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社会发展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集中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牵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协同责任单位:安监局、公安分局等)
12. 开展非法违法建设改造行为及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治理。深刻汲取福建泉州“3.7”坍塌事故教训,开展非法违法建设改造行为治理,严厉打击以下六类违法违规行为: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的行为;违规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规划用途的行为以及违规改造的行为。以房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为重点,聚焦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建设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社会发展局等)
13. 开展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防倾覆问题整治。配合市城乡建设局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信息台账,加强人员培训教育,重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不按专项方案施工问题,安装拆除人员与告知人员不符问题,操作及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问题,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不按规定维护保养、检修检测问题,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不按规定正确使用问题等,严厉打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和使用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建设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社会发展局等)
14. 开展农村危房质量“回头看”。对全区危房全面排查整改,对存在的问题逐项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按照“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的原则,实行动态监管,做到动态清零,确保不留死角,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不住危房,全面实现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责任单位:建设发展局,社会发展局、财政局等)
15. 开展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深刻汲取江苏宜兴“9·28”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教训,从源头上严把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或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货车转入关,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和擅自改装机动车等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企业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监管长途客运班车,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责任单位:交警中队、市场监管分局、经贸发展局、安监局等)
16. 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运输管理。加强源头监管,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品运输安全排查整治。推进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范检测信息系统应用,加强数据共享,严格车辆GPS动态监管。严格查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未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安全教育与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牵头责任部门:交警中队、安监局,协同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等)
17. 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其他重点治理。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道口安全管理,提升道路本质安全水平。健全完善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责任单位:交警中队、社会发展局等)
18. 强化火灾风险防控。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以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商场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建筑内部及周边道路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维护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标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并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维护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情节恶劣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加大宣传曝光力度。探索完善停车供给优化、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牵头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协同责任单位:城管分局、安监局、公安分局、经贸发展局、社会发展局等)持续推进春、夏季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等各项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紧盯高层建筑、商场、学校、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城中村、群租房、老旧小区、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寄宿制学校消防等突出风险,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建设发展局、城管分局、公安分局、经贸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安监局等)
19. 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廊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园区地下管线安全生产各类风险,推进解决管线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问题,基本完成管线违章占压清理和老旧管线改造,努力实现新增占压管线零增长,降低城市地下管线特别是城市燃气管线第三方破坏事故率,提升园区地下管线运行维护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牵头责任单位:建设发展局、安监局、经贸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协同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公安分局、交警中队等)
20.深化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治理。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供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瓶装液化气违规违法经营;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强化液化石油气气瓶全过程监管;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全面排查酒店、饭店等各类餐饮场所特别是“住改商”建筑底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牵头责任单位:建设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经贸发展局,协同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安监局等)强化工贸金属冶炼、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安监局)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油气输送管道、旅游、农机、渔业、军工、校园实验室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安监局、公安分局、建设发展局、经贸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经贸发展局等)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做好源头防范。(牵头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1. 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部署推动全面梳理排查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对发现的塌陷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对存在渗漏隐患的老旧管网,制定改造计划有序推进;对道路路基加强排水,采取拦截、防渗漏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建设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
22. 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规定,加大创建全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力度。(责任单位:安监局,建设发展局、经贸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社会发展局、城管分局、党政办公室等)
四、坚持依法治理,构建完善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23.健全执法保障。待国家、省、市有关制度出台后,及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实施细则》《关于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进一步完善化工集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做好资金、装备保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责任单位:安监局、党政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经贸发展局、社会发展局、财政局等)
24.执法服务并重。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开展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合理划分执法管辖权限,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省级应急管理综合平台,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安监局、市场监管分局等)根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科学编制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安监局、经贸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建设发展局、消防救援大队、城管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等)
五、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体系
25.强化数字化监管,加快建设完善“三大系统”。一是配合省、市安委会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在维护好危险化学品、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的基础上,推进防火、危险化学品管道等领域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经贸发展局、安监局、财政局等)。二是配合省、市安委会建设指挥调度系统。实施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谋划建设应急指挥中心、感知网络、应急通信网络,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规范流程方式,确保指挥调度及时、顺畅、高效。(牵头责任单位:安监局,消防救援大队,协同责任单位: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发展局、经贸发展局、财政局等)三是配合省、市安委会建设抢险救援系统。根据险种、险点合理配置救援装备,科学调度救援力量,确保有急即应,构建科学完备的安全生产预警指挥救援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安监局,协同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社会发展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发展局、经贸发展局、财政局等)
26.完善社会化市场化的风险防控制度。宣传落实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推动高危企业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督促高危企业全面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落实安责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规范。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安监局、财政局、经贸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等)
27.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升级防碰撞设备、驾驶人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团雾多发路段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加大城市重点铁路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的推进力度。深化渔业、农机、公路水运工程和电力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责任单位:经贸发展局、交警中队、建设发展局、社会发展局等)
28.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将企业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以及应急资源信息填报等工作纳入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以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为牵引,深入开展消防实战演练,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管理使用,定期对政府专职队、企业专职队和单位微型消防站开展业务指导,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建立吸纳优秀人才加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机制。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政策规定,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推进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安监局、消防救援大队等)
29.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履职尽责、动真碰硬、担当作为。指导推动各级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强化社会发展局(村居管理委员会)安全监管力量,开展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加强专职安全监管员管理,做到基层管理专人专职专责,探索实行安全检查计划制度,做实专职安全监管员安全检查权、安全隐患报告权和督促整改权,确保基层安全管理扎实有效(牵头责任单位:安监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0.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创新“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组织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进校园等“七进”活动。利用管委会网站、微博微信、村(社区)宣传栏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化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增强全民应急意识和技能。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推进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认证、注册执业试点工作。探索互联网+安全培训。(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社会发展局、安监局、经贸发展局、区总工会、公安分局、司法分局、财政局等)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3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制定深入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牵头责任单位:安监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2.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制定危险化学品、消防、城市建设、化工集中区、危险废物等覆盖所有领域和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牵头责任单位:安监局、经贸发展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社会发展局、建设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3.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细致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切实将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