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淮开管【2017】35号

发布日期:2017-07-12 08:46 【字号:   阅读:

为确保开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中工程坚决杜绝政府性投资项目变更的随意性,维护政府性投资项目变更的严肃性、合理性、规范性、科学性,同时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淮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本着依法依规、和从严执行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性投资项目自工程招投标结束,签定施工合同确定工程价款后至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工程变更的条件

工程变更原则上无充分理由,不允许发生。有下列情形可以申请变更,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履行审批和公示程序。

1因初步设计需要调整而需要变更。

2因技术方案需要调整而需要变更。

3因设计施工图纸需要修改而需要变更。

4因地质变化等因素需要增加隐蔽工程而需要变更。

5存在其他客观因素而需要变更。

三、工程变更的提出

1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可以向项目建设主体提出工程变更的建议。

2项目建设主体直接提出工程变更的建议。

3变更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注明变更理由。

4变更提出的时间必须在变更实施前提出申请,所有变更资料必须完备,未经批准,建设主体不得自行变更,凡自行变更的一切费用均由建设主体单位承担。

四、工程变更的编制

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涉及工程变更,由项目建设主体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量变更详细清单(包括变更设计建议、现场影像图片、变更设计文件、费用预算报告等),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查会签确定后,会同该项变更相关资料报建设发展局、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调度建设管理及资金支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核,按照相关审批规定进行审批。

五、工程变更的审核和审批

为不影响工期同时又规范管理,工程变更的申请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查会签确定后,会同与该项变更相关资料报建设发展局进行认真审核。根据费用的数额,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对变更费用小于5000元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发展局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该项目变更的必要性、方案的科学性、金额的准确性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分管领导并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对变更费用5000元以上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发展局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召开专项论证会,对变更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和所需费用进行审查。对产生结果报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后方可实施。

3、项目建设主体不得将同一项或同一类变更事项进行拆分,化大为小,分散报批。

六、工程变更的责任划定

工程变更涉及勘察、设计变更的,原则上由工程的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涉及工程量变更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或实施能力时,项目建设主体应当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

由于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工程变更并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各自行业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七、工程变更的责任追究

1、政府性工程投资项目的变更,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本着谁提出,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永久性责任追究,

2、对于弄虚作假,把关不严,有腐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纪依法予以追究。

本办法由开发区建设发展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与之不一致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