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1 09:50 来源:应急管理局 【字号:   阅读:

园区各企业:

现将《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放松,为全区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特此通知。

 

 2024110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安排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皖应急〔2019〕9号)等要求,结合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应急管理2024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经开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

(一)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

余地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一般检查。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经开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执法工作日及执法计划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行政执法人员共3人。

(二)工作日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综合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610511)×37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包括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和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463个,占总法定工作日的62%;非执法工作日测算284个,占总法定工作日的38%。

(三)执法工作日及执法计划

1、非执法工作日268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11个工作日)

3人节假日值班11个工作日,1名人员,需工作日:11×111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65个工作日)

学习每周每人0.5天,合计0.5×3×52=78个工作日

培训每人每年7天,合计3×7=21个工作日

考核每人每年2天,合计3×2=6个工作日

各类会议每人每年20天,合计3×20=60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15个工作日)

每人每年5天,合计5×315个工作日

4)检查督查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24个工作日)

每人每季度2天,合计3×2×4=24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18个工作日)

每人每年6天,合计3×6=18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35个工作日)

2人休15天,1人休5天。共35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268个工作日)

1)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8个工作日)

预计参与3起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件调查,每个案件需要2人工作,每次调查时间为3天。需工作日测算为:案件起数×调查人数×调查天数=3×2×3=18个工作日。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2个工作日)

全年按3起计算,每次需2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工作2天,需工作日:案件起数×核查人数×核查天数=3×2×2=12个工作日。

3)完成管委会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48个工作日)

计划全年参与此类工作任务12次,每次参加2人、每次检查2天,需工作日:次数×人数×检查天数=12×2×2=48个工作日。

4)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52个工作日)

按人均每周0.5个工作日,安排2名人员,需工作日:每人每周工作日×周数×人数=0.5×52×252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2个工作日)

按人均每月0.5个工作日,安排2名人员,需工作日:每人每月工作日×月数×人数=0.5×12×2=12个工作日

6)实施行政许可(12个工作日)

按人均每月0.5个工作日,安排2名人员,需工作日:每人每月工作日×月数×人数=0.5×12×2=12个工作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个工作日)

按每年1起计算,安排3名人员,需工作日:每年发生次数×年数×人数=1×1×33个工作日。

8)参加部门联合执法(10个工作日)

预计全年共进行部门联合执法37次,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主要检查消防、建筑工地等。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安排2名工作人员,需工作日:次数×检查天数×人数=37×1×2=74个工作日。

9)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12个工作日)

预计全年共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安排2名工作人员,需工作日:次数×培训天数×人数=6×1×2=12个工作日。

10)开展机动执法工作(36个工作日)

因工作不确定性,全年机动监管工作日计划平均每人每月1个机动工作日,合计:每月工作日×月数×人数=1×12×3=36个工作日。

3、执法检查工作日(214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747290243214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安排(64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企业为园区内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近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为45家(具体名录见附表)。重点检查工作日计划为64个工作日,占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数的29.9%。

年度内将对重点监管企业做到全覆盖式检查,各企业年度检查次数不低于1次。

(2)一般检查工作安排(150个工作日)

    一般检查工作范围为园区内除重点检查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一般检检查工作日计划为150个工作日,占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数的70.1%。

3)执法工作日分解情况(227个工作日)

季度安全大检查(64个工作日)

每季度共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项目8家。每个企业检查一天,每次安排2人,共需:(生产企业数×检查天数)×人数=[8×1]×2=16个工作日。

计划全年开展4次安全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治,共安排:16×4=64个工作日。

专项检查(58个工作日)

高温季节和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8个工作日)

检查企业4家,安排2人,每企业检查1天,共需:企业数×检查天数×人数=4×1×2=8个工作日。

冬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12个工作日)

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企业6家,安排2人,每企业检查1天,共需:企业数×检查天数×人数=6×1×2=6个工作日。

节日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16个工作日)

春节、国庆前对全区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和粉尘涉爆及其他工贸企业开展安全检查。

每次检查8家,需2人,每家企业各检查1天,共4天,需:8×2×2=32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设施专项检查16个工作日)

每年开展2次安全生产设施专项检查,每次2人,每次抽查4家企业,每家企业检查1天,需2×2×1×4=16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行业规程、规章落实情况专项检查(24个工作日)

每年开展3次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行业规程、规章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每次2人,每次抽查4家企业,每家企业检查1天,需3×2×1×4=24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六项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20项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等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检查方式方法

按照“双随机”方式,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检查方法:一听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基础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七、其他事项

所查企业在规定检查的行业企业中随机抽查。节假日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人员值班情况。根据工作实际,在保持执法时间不变的前提下,执法检查可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