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专项评价报告成果挂网公示的说明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压缩工程审批时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府办秘〔2021〕12号)精神,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委托相关机构对淮南经开区内气候可行性开展了评价评估。现将评估成果对外公布,并由落户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项目免费共享,只要项目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
特此说明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