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开管﹝2021﹞57号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驻单位、各企业: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奖励办法(试行)》经2021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创建奖励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企业自主负责,政府加大引导,部门协调推进”和“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
二、奖励范围及对象
(一)奖励范围。本办法扶持范围为在经开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各类企业。
(二)奖励对象。通过应急管理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并取得一级、二级或三级证书的企业。
三、奖励标准
(一)首次申请一级、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奖励的企业,根据达标级别,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二)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奖励的企业后续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审领证后,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可分别获得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程序。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条件的一、二、三级企业,应按要求填写《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表),经区安监局初审,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后由区会计核算中心发放奖补资金。
(二)所需材料。1.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奖补资金申报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复印件。
五、时间要求
(一)取得或复审通过的企业应当在次年的(1月1日-1月31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奖励办法(试行)》,做好申报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贯彻,及时部署落实此项工作。
(二)加强服务保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申报企业指导,对于申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耐心解释说明,跟踪服务到位。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于申报企业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试行办法未涉及或与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负责保障,纳入预算。
(三)本试行办法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本。
(四)本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奖励资金申报表》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奖励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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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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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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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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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证号(或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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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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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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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全称及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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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首次申报 |
是□ 否□ |
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申报 |
是□ 否□ |
标准化等级及取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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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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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奖励资金额: |
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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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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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初审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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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复核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