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开安办﹝2020﹞68号

发布日期:2020-12-07 12:21 来源:安监局 【字号:   阅读:

关于印发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127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落实城市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屋改建改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1+9+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上级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城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通过三年努力,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健身场所、自建房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同时要对以往排查整改的隐患 “回头看”及时补缺口、堵漏洞、消盲区,做到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坚决杜绝隐患长期悬而未决的现象的发生,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建设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城管分局负责,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清查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建设发展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城管分局负责,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规范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建设发展局牵头、城管分局、经贸发展局负责,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建设发展局牵头、城管分局、实业发展总公司负责,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 构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发展局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指导、调动、发挥社会发展局、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全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管委会抓总、建设发展局牵头、区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房屋安全问题。(建设发展局牵头、社会发展局、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六)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1.建设发展局会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指导各领域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各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协助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安全信息系统,对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

2.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各自行业监管领域内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社会发展局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督促文化、娱乐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督促体育场馆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贸发展局负责督促民爆行业厂房等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安监局负责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3.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全力推进各自行业和属地监管范围内的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三、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202212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整治(202012月底前)。全面排查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全面完成生产经营房屋安全复查,夯实“一楼一档”,建立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平台,基本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二)攻坚克难(2021年)。持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清单”问题的整改销号。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总结并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加快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动城市更新。

(三)巩固提升(2022年)。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建设发展局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二)落实监管责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由建设发展局牵头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

(三)借助专家力量。建设发展局要牵头加强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公布专家、技术人员名库,供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监管,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准确,保证安全性鉴定质量。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建设发展局要牵头联合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宣教,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社会共识,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项整治部署开展情况,请于每年1228日前报建设发展局,并于20201218日前报送专班工作人员。  联系人:杨勇     联系电话:15212660600  电子邮件:501830710@qq.com

由建设发展局统一汇总后,于每年1230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并于20201220日前报送专班工作人员。 

联系人: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科张睿,联系电话:5361233, 电子邮箱:30728657@qq.com     

市房管局物业科郑鹏,联系电话:6643730,电子邮箱:385711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