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双节”后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9 16:06 来源:安监局 【字号:   阅读: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双节”后工贸企业的生产稳定,切实加强全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打击各类非法买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市场秩序区,安监局定于10月份开展工贸企业双节后安全管理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区安监局成立检查督查组。

  长:俞思七

副 组 长:范 

  员:李多耐  徐 冰  刘宝权  王凯军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031日。

三、检查方式

企业对内开展全面自查,区安监局以“双随机” 和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开展督查和抽查。

四、检查重点

 

工贸企业“双节”后安全管理:

(一)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二)“十一”期间值班制度执行情况。

(三)“涉氨制冷”、“粉尘防爆”、“金属冶炼”及“有限空间” 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情况。

(四)执行《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情况。

(五)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情况。

(六)企业“六项机制”建设情况。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等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备案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依法申领、按期换发或变更经营许可证及备案证明;是否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和流向经营;是否将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是否使用他人的或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备案证明。

2.责任制建立及履行情况。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等有关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职责;是否认真履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

3.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是否设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是否配置专职或固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4.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是否建立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制度;是否依法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销等相关手续;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核对及记录台账情况;易制毒化学品库存定期盘点情况;易制毒化学品依法核验购买方资质、销售资料规范管理情况。

5.台账资料管理、信息填报情况。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各项台账及档案、资料是否保存完整;是否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企业年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有关单位认真细致做好隐患检查和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要在督促企业按照“互联网+监管要求完成各项企业拓展信息填报的同时,也要按照要求完成自身的隐患填报及销号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制度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现场安全检查频次和力度,加强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季节特点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工作,认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要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充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探索有效监管手段。

(三)督查工作人员在督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规范执法、廉洁执法。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