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淮开安办﹝2020﹞33号

发布日期:2020-07-29 14:38 来源: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 【字号:   阅读:

建设发展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社会发展局:

    近期,住宅小区(城中村)居民电动车违规充电,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的火灾隐患举报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方案》(淮办秘〔202044 号)要求,推进住宅小区(城中村)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列出工作计划,分批推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相关工作计划按要求报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电动车火灾隐患整治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工作范畴,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做好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设施建设管理

    建设发展局、消防救援大队、社会发展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推进居民住宅楼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的室外车棚,并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等。确需在建筑物内部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的,应设置在建筑物底部,并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落实整改资金,改造电动车停放点和安装智能充电设施;对尚无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城中村等场所,社会发展局要结合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接收管理时同步改造建设电动车停放点,安装智能充电设施。

三、严禁违规停放充电

    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在日常管理中要严禁电动车在居民楼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充电;严禁在群租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严禁在住宅房屋内和阳台部位充电。推广在电梯内安装自动阻车器,确保电动车不上楼、不入户。

四、开展集中清理整治

    针对近期电动车火灾隐患举报多发势头,区建设发展局要联系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防范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对居民 住宅楼、公共建筑开展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对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立即进行劝阻和组织清理。对不听劝阻或拒不清理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要及时报请区消防救援大队及辖区公安派出所查处。消防救援大队和辖区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检查指导服务,及时处置接到违规举报,对屡禁不止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和违规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建设发展局、社会发展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的宣传教育,在小区各出入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广泛张贴有关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宣传标语、警示海报,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了解电动车火灾危险性,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常识。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