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淮府〔2016〕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6〕6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有对应的9项市级政府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全部取消,不再作为相关行政权力的受理条件。
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各有关部门要指导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做好本辖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附件: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