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
一、服务内容
(一)组织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咨询指导服务;
(二)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公益研讨、培训;
(三)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为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或争端组织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
(四)为公共研发、经贸、投资、技术转移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等活动组织提供分析预警;
(五)为展会、交易会、大型体育赛事、创新创业活动、文化活动等提供驻场等维权援助服务;
(六)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裁决、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文化宣传等工作。
二、申请主体
本工作指引所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主体,是指具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需求的,且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经开区户籍、经常居住地或营业地在经开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地在经开区辖区。
三、申请材料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材料以对接各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三)申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项、事由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经济困难的,需要出具经济困难的证明;
(五)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向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淮南分中心经开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经开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积极对接以申请需求匹配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将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
(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和分支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符合条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应告知申请人对于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所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起申诉。
(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充分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并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不按要求补充或说明的,视为主动撤回申请。
(四)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供相关服务:
1.申请人已经向其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提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且已经受理的;
2.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已结束并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
3.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不应予以提供维权援助的。
五、联系方式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申请受理(邮寄)地址:淮南市经开区管委会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淮南分中心经开区工作站。
联系电话:0554-3316052,邮箱:1594207984@qq.com
附件: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