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通知
淮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皖价服[2018]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
1、第一档气价上调0.35元/立方,由原2.41元/立方调整为2.76元/立方。第一档用气量维持原标准,即月均30立方(含本数)及以下。
2、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价格水平由原第一档气价的1.2倍下调为第一档气价的1.15倍。气价由现行2.89元/立方调整为3.18元/立方。第二阶梯气量由原月均30立方以上至80立方(含本数)增加为30立方以上至140立方(含本数)。
3、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确定,价格水平按第一档气价的1.48倍调整,即第三阶梯气价由现行3.13元/立方调整为4.08元/立方。第三阶梯气量为月用气量140立方米以上的。
二、计价周期。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用气量或购气量额度跨年不累计、不结转。
三、计算单位。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四、多人口家庭用气量。家庭实际生活人口4人以上的用户,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申请气量基数,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立方米/月,超出部分执行第二档气价。
五、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对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每月4立方用气基数免费政策。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与区5:5承担,市财政统一支付,年终结算扣回。补贴方式由市民政部门会同淮南中燃公司审核后,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向市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专项资金,市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资金拨付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六、特殊用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2.97元/立方。
七、建立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门站价格变动时,下游销售价格作相应调整。价格联动计算调整额=(调整后门站含税价-调整前门站含税价)÷(1-气损率)。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需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八、执行时间。从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