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水资源费等政策性调整与城市供水价格联动
方案》的通知
淮南首创水务公司:
为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依据国家、省有关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文件和中共淮南市委《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落实意见》(淮发[2017]4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费等政策性调整与城市供水价格联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城市供水价格的相关政策调整
1、水资源费。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皖价商[2015]66号)文件规定,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由0.06元/立方米调整为0.12元/立方米。
2、水闸控制工程水价。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水利厅关于调整水闸控制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4]134号)文件规定,新增水闸控制工程水价为0.078元/立方米。
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综[2017]312号)文件规定,取消公用事业附加基金0.04元/立方米。
二、城市供水到户价格
调整后的现行基本水价由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水闸控制工程水价、污水处理费四项构成。具体分类到户水价为:
(一)居民生活用水
1.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到户价格分为三级。
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每年156立方米(含156立方米),到户价格调整为2.73元/立方米。
第二级,水量基数每户每年157-240立方米(含240立方米),到户价格调整为3.55元/立方米。
第三级,水量基数每户每年240立方米以上,到户价格调整为6.0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性服务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3.38元/立方米。
(三)特种用水
特种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8.10元/立方米。
三、对城市低保户用水继续实行补贴政策。
城市低保户、特困户继续享受每月每户3立方米基本水价(1.58/立方米)免费的补贴政策。
四、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户
暂按高于第一级居民阶梯水价0.10元/立方米执行。
五、建立水资源费等政策性调整与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联动制度
今后国家、省若进一步调整水资源费等征收标准时,将依据淮发[2017]43号文件精神,相应调整自来水终端销售价格。
六、做好水价政策的宣传工作
你公司要加强水资源费等政策性调整与城市供水价格联动方案的政策宣传工作,切实落实对城市低保户用水的价格补贴政策,并将调整后水价政策在各营业大厅公示。同时要结合城市自来水到户水价的组成项目变化情况,重新印制自来水费票据,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附表一:淮南市城市自来水到户价格表
附表二:自来水用水分类表
淮南市物价局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水利局
2018年7月27日
附表一:
淮南市城市自来水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性质分类 |
基本 水价 |
水资 源费 |
水闸控制工程水价 |
污水处理费 |
到户 价格 |
|
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
第一级 |
1.58 |
0.12 |
0.078 |
0.95 |
2.73 |
第二级 |
2.40 |
0.12 |
0.078 |
0.95 |
3.55 |
|
第三极 |
4.86 |
0.12 |
0.078 |
0.95 |
6.00 |
|
非居民 用水价格 |
1.78 |
0.12 |
0.078 |
1.40 |
3.38 |
|
特种用水 |
5.68 |
0.12 |
0.078 |
2.22 |
8.10 |
注:以上到户价格中不含代收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附表二:
自来水用水分类表
用水性质 |
范 围 |
居民生活用水 |
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部队营房用水、福利院及居民小区绿化等用水。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工业生产企业、宾馆(旅馆)、饮食等经营服务类企业用水。 |
特种用水 |
洗车、洗浴用水、生产饮用水、歌舞厅、美容美发等娱乐业、工程施工用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