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代办服务制度》的通知

淮开管【2017】43号

发布日期:2017-07-12 09:17 【字号:   阅读:

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派驻部门,村居管委会: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代办服务制度》已经开发区2016年第21次工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30日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

代办服务制度


一、工作目标

在认真贯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建立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代办服务制度,进一步提升项目进区办理的效率,打造优质政务服务品牌,促进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升级转型,经济转型发展,打造一流的服务环境,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

开发区各类招商引资项目均可向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引资项目入园协调领导小组申请行政审批一站式代办服务。

三、代办程序

(一)申请。项目单位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均可向开发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提出委托申请,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方和开发区受委托方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后,提供相关材料,由开发区受委托方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办理。开发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安排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员负责组织代办。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与代办员对接,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如果代办不属于开发区审批权限内的事项,需有关部门专人陪同、专人办理,到市政务中心平台代办帮办完成项目审批。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审批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备的申报材料。

开发区办理事项

(1)备案立项

经贸发展局负责办理项目备案审批事项(受理后6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项目单位申请进驻开发区——向经贸发展局提出备案申请——向经贸发展局提供项目可研报告、项目耗能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其他需要的前置文件——项目单位提交项目备案申请——经贸局正式受理备案审批。

(2)注册登记

工商局负责办理项目注册登记事项(注册正式受理后3个工作日;登记正式受理后3-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项目单位向工商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按照工商局提出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将准备齐全的材料交给工商局——工商局确认后正式受理——办理执照——项目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市政务中心办理事项

(1)项目用地(土地证或不动产证)

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负责项目用地相关事项

办理流程:项目单位向开发区提出用地申请——国土分局根据建设用地性质(出让类或划拨类)向市国土局报批——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办理征收供地、勘测定界——国土分局协调市局相关单位部门配合项目单位办理有关土地方面的证件。

(2)规划报批

规划分局负责指导项目规划报批事项(受理后12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项目单位提出办理申请——规划分局提供规划设计要求、项目选址意见等——项目单位将相关资料报送规划分局(包含立项批复、环评意见、安评报告、消防审查意见、地形图、规划方案等)——规划分局负责初核——规划分局指导项目单位正式上报市规划局——市规划局按程序审批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分局负责已批项目的规划跟踪服务、协助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等工作。

(3)项目建设协助与申报

建设发展局负责项目建设各项协助工作(受理后7个工作日)

质监分局负责特种设备报批(受理后15个工作日)

消防大队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受理后20个工作日)

人力资源局负责劳动用工登记(受理后5个工作日)

安监局负责安全资格核准、危化品经营许可(长期进行事项)

公安分局负责项目建设治安保障(长期进行事项)

环保分局负责项目环保审批登记表(登记表项目企业自行备案),报告书上报市环保局审批(报告表受理公示后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企业向建设发展局提出申请——可协助企业办理有关项目监理——可协助企业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可协助企业施工图设计审查——协助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协助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协助企业水、电、汽、热等报装——协助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协助申报破占道路及绿化报批——负责渣土外运、签定文明施工协议书。

(三)反馈。代办项目办结后,由开发区代办机构将办理结果反馈委托单位,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四、工作机制

(一)分工负责制度

开发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需要办理行政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区各职能部门是行政审批第一责任人,由投资服务中心统筹,配合指导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填报各类表单;配合协调市招商引资综合服务窗口开展并联审批和协调督办工作。

开发区各审批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审批事项依法组织办理审批,对转报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负责全程代办;对涉及部门内部科室或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代办事项,负责工作衔接和推进;参与代办事项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等工作。

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市政务服务中心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综合窗口,负责对代办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业务培训和督查督办。

(二)联席会议制度

开发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在利用市政务中心平台在代办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配合市政务中心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

1、项目办理过程中涉及部门职能交叉等影响项目办理进程的;

2、项目审批过程中需要并联审批、联合勘验的;

3、项目需要加快推进审批进度的;

4、其它认为有必要提交协调的问题。

(三)部门联动制度

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及时与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办服务综合窗口对接,做好代办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积极推进代办工作联动联办,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作的行政审批代办工作新机制。

(四)考核监督制度

严格规范代办服务行为,按照“一口进,一口出”的要求落实代办责任,每月5日前由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对上月代办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