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防安全投诉
| 信件编号: | 20260122001 | 来信时间: | 2026-01-22 1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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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举报投诉 | 姓名: | 徐**** |
| 内容: | 我是金地月半湾小区三区一号楼二单元的业主。现就本单元电动车长期乱停乱放、严重堵塞消防通道的问题,进行投诉。 夜晚时,该单元楼道内、大厅、电梯旁及单元楼门廊以及单元门口区域长期被多辆电动车违规停放,尤其是门厅和单元楼门廊已成为电动车集中摆放区域,导致通道宽度严重缩窄,这种乱象不仅影响居民日常出入,更埋下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根据《淮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第十八条 禁止电动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其中,单元楼门廊和门口作为建筑物与外部连接的关键区域,其中,单元楼门廊和门口作为建筑物与外部连接的关键区域,具有疏散通道功能,防止火势蔓延:电动车电池若因故障起火,停放在门廊等位置极易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火势向建筑内部或相邻区域扩散。 曾经向物业投诉,效果不明显,巡逻选在早晨8点,车辆因为上班骑走所以看似没有问题。夜晚8点时停满单元楼,打电话处理此问题后违停车辆依旧停留在原处,仅仅留下一米多一些的通道,两旁全是电动车。 请消防部门对该小区开展专项检查,解决小区消防安全隐患 | ||
| 回复单位: |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答复时间:2026-01-26 16:5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针对反映问题,经开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经核查,现场发现部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单元门厅内,已联合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清理,并要求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尤其是夜间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充电的车主,加强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相关情况已和您电话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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