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盈利性老年公寓,负责人刘丽萍拒绝提供正规发票

信件编号: 20220914001 来信时间: 2022-09-14 08:21
信件类型: 举报投诉 姓名: 罗****
内容: 尊敬的经开区领导,我母亲郭建英于2019年4-9月份在经开区水厂路福乐苑老年公寓入住养老,当时按月提供收据,我曾提出要正规发票要求,养老公寓负责人说,都是收据,没有发票!因担心如为了发票之事有矛盾,会影响老母亲在养老院的生活,所以,就不敢坚决要求提供正规发票。现因事需要当年老母亲在福乐苑老年公寓的收费正规发票,但该院负责人仍以收据应付,无视国家关于消费者及税收方面的政策法规,现特恳请领导解决,责令福乐苑关系公寓给本人提供正规发票,并对该院这种行为进行税务稽查!谢谢!
回复单位: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答复时间:2022-09-15 17:3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已电话联系群众,并要求福乐苑老年公寓出具发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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