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06 11:21 【字号:   阅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民政厅 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安徽省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建村〔2021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制定了《淮南市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三、《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草拟了《淮南市2021年度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乡村振兴局)等单位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四、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五、《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
   《淮南市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一是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信息认定、政府补助标准、申报审批程序和改造方式等。二是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强化施工质量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等方面监管。三是落实部门职责、加强信息共享、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等保障措施。

六、《实施方案》的创新举措
  《淮南市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将原居住在危房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提升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其他脱贫户6类重点对象。二是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职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市负总责,县区、乡镇抓落实的责任机制,中央统筹指导。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加强信息共享。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地方可视情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指导县区持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纳入年度改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