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的公示
根据《淮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淮财购〔2021〕145号)文件要求,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严格执行相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对于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3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60万元。预算单位采购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