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0年全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淮教体【2020】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继续深化改革、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强化统筹,推进教育公平,着力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通过学区化管理、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等方式,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方向,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
(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公办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总体部署,按照经开区学区管委会划分的招生片区免试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公开透明、严格监督、违规必究”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实现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三、工作重点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
1、规范小学招生
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生源不足的可放宽到201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少年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进入所在片区对应的小学接受义务教育。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入学生源及排序:①我区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与房产均在经开区,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划片入学。②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经开区,无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划片入学。③ 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不在经开区,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网上备案单为依据入学。其中,有多套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房屋为依据划片入学。
各学校要将招生片区和招生学生名单通过网络和公告栏进行公示。
2、规范初中招生
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就近免试”的原则,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积极推进初中招生工作。经开区学区管委会及时将辖区内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对口推荐升入对口初中,若不足招生计划则按照小学入学生源排序方法招收初一新生。
3、全区公办学校招生正式时间为7月13日-7月17日;民办学校招生正式时间为:区内招生7月13日-7月17日,不足计划区外招生7月18日-7月24日。各学校在招生时间内,招生额满即止。
4、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程序
公办学校要依法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
(二)严格控制班额、校额,严禁择校、借读和违规收费,合理控制优质学校的办学规模,严格控制校额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5人/班,初中不得超过50人/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共建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坚决制止“以权择校”和“以钱择校”行为,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保障学生入学公平。
(三)继续实行“阳光分班”政策
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要将分班结果通过网络和公告栏进行公示。
(四)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宣传内容、招生计划、招生方案须报经学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严禁民办学校无计划、无学籍招生。当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时,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严禁以考试方式选拔录取。
(五)确保随迁子女“零障碍”入学
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原则上按照学校对应的服务学区承担接纳随迁子女入学的任务,对于就学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地区、热点学校,可以采取“就近分流”的办法,确保每一位随迁子女均能实现“零障碍”入学。
(六)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
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力度,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七)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四、工作机制及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区管委会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推进我区的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要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加大宣传,确保招生信息公开
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把政策宣传到每一个社区、每一个家庭;义务教育招生期间,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按规定把招生结果和分班情况向社会和家长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行信息公开
要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需要公开公示的内容及公示时限,主要包括:中小学招生名单(2020年8月1日前)、初中“阳光分班”结果(2019年8月30日前), 公示期不少于15天。
(五)加大督查和处罚力度
各学校是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的责任主体,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区管委会将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有偿招生、违规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经开区学区管委会规范招生工作举报投诉电话:0554-6801282。
附件:经开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划分方案。
初中学校 |
对应小学 |
招生片区 |
经开区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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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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