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区党工委向全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意见

淮开工【2017】48号

发布日期:2017-07-13 10:07 【字号:   阅读:

机关各部门、各相关单位,非公企业、社会组织:

为全面加强开发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促进开发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经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向全区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下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帮助开展党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派驻党建指导员为切入点,全面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和社组织党建工作,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派对象和条件

选派对象: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主要从直属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干部中选派。

基本条件:中共正式党员,同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要求: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善于做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工作务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工作方式

从开发区直属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干部中选派51名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指导全区211家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或规范党建工作;党建指导员任期暂定为2年(2017年6月——2019年6月),任职期间每个月到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指导工作不少于10次。

四、工作职责

1、制定并落实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党员计划和措施。指导已成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规范党组织活动,加强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创建服务型党组织。

2、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帮助所联系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每年培养1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每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或确定1名发展对象。

3、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对未成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党组织。对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要通过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形式,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4、加大标准化建设推进力度,单独组建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实现达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单独组建党组织,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4、加强与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联系,主动深入企业和社会组织,帮助完成标准化建设达标任务。

5、组织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非公企业出资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参加开发区举办的党建工作培训班。

6、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全面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

7、主动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每月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10次。积极向社会宣传所联系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帮助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

8、分管领导除负责指导联系的企业外,要定期对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

五、培训管理

1、党建工作指导员在派驻前,由开发区党工委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2、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开发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例会制度、清单制度、整改销号制度,定期听取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加强和改进工作。

3、建立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津补贴制度,全区每名党建指导员每月人均补贴300元(非公综合党委每月将进行量化考核,津补贴具体数额视完成情况而定)。  

3、党建工作指导员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不得在企业报销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和补贴,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得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不得组织、包庇、纵容企业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把党建工作指导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情况纳入到考核内容中。

4、党建工作指导员在派驻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主动向开发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汇报工作。要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工作日志制度,及时记载工作开展情况。






中共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17年6月16日